长镇党[2003]6号
东剑办事处,镇属各村、捕捞有限公司:
为规范村干部的报酬待遇,保证村干部报酬待遇的落实,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办[2002]66号、县委[2002]4号文件精神,结合本镇实际,经研究,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:
一、固定补贴标准
固定补贴包括年基本补贴和年度考核补贴两个部分,固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一年一定。
1、根据市委办[2002]66号文件规定以及每个行政村的集体经济收入状况,结合近几年来村干部享受固定补贴兑现的情况,各村主要脱产干部(指脱产的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、主持日常工作的村副职干部,下同)享受年基本补贴标准如下:
⑴长东一村、捕捞村、长征村、长西一村:不高于22000元;
⑵西剑村、东剑村、中柱村:不高于18000元;
⑶剑西岸村、杨梅坑村、长东二村、长西二村、沙湾村、娘基宫村:不高于14000元;
⑷倭井潭村、中段村:不高于8000元。
2、村主要脱产干部年度考核补贴根据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计发。
3、其他脱产干部的固定补贴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递减。
4、村主要脱产干部享受固定补贴的具体数额,根据镇党委、政府提出的上述指导性意见,由各村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,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。
二、通讯费报销标准:
村主要脱产干部通讯费报销标准如下:
⑴渔业村:不高于150元/月;
⑵农业村、其他村:不高于120元/月;
村干部在通讯费报销标准范围内,凭正式发票按实报销,特殊情况下,确需临时提高标准的,必须经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。
三、固定补贴人数
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,从减轻村级经济负担出发,每个行政村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应控制在2-4人,最多不超过5人。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应每天到村里上班,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。具体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量、地域分布、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,经镇党委、政府同意后,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。
四、误工补贴额度
对参加临时性工作的村干部,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根据其误工天数、工作强度、工作效果等情况,拟定补贴额度,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发放。
五、养老保险办法
鼓励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,以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,逐 步统一村主要干部(指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、主持日常工作的村副职干部,下同)的养老保险办法,具体规定如下:
1、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,按县社保局当年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,如参保人员选择高缴费基数标准的,超过最低基数缴费部分一律由其个人承担。
2、村主要干部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,镇、村补助与个人负担比例确定为:镇(包括市、县补助部分)、村各补助30%,个人负担40%。有条件的村可适当考虑其他村干部的养老保险,其个人负担部分应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60%。村妇女主任的养老保险费镇政府年补助600元。镇、村补助部分凭个人缴费证,定期补助给参保人员。
3、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交部分,一律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自负。
4、对村主要干部年龄已达到男50周岁,女45周岁以上的可以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。在农保政策未取消情况下,可继续参加农保,集体补助部分按100%补助,补助方式不变。
5、村干部离职后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全额承担。
六、上述意见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,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,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,按新规定执行。
七、捕捞有限公司可参照执行。
中共长涂镇委员会
长涂镇人民政府
二OO三年二月八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