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镇党[2003]28号
各村党支部、村委会:
《长涂镇村级目标考核办法(试行)》已经镇党委、镇政府研究同意,现予印发。
中共长涂镇委
长涂镇人民政府
2003年7月9日
长涂镇村级目标考核办法(试行)
各村党支部、村委会:
为认真贯彻落实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,切实加强对我镇各村及村两委会主要领导的考核,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,确保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目标的顺利实现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
考核对象为全镇各行政村两委班子及村脱产主要干部。
二、考核内容
考核内容由岗位目标责任和党建目标责任组成。岗位目标分为Ⅰ、Ⅱ、Ⅲ三类:
Ⅰ类内容为重点岗位目标责任,Ⅱ、Ⅲ类内容为日常、专项目标责任。这些考核内容按照年度主要工作目标,由镇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实际情况提出,要求考核对象确保完成。
三、计分办法
(一)目标考核计分办法。总分由岗位目标计分(70%)和党建目标计分(30%)组成。
1、 岗位目标计分:
(1)Ⅰ类、Ⅱ类内容实行总分倒扣和超额加分制。总分各为100分。未完成项,按目标所占的平均分值相应扣分。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,增幅明显,成绩突出的,每超额一项追加1-3分。
(2)Ⅲ类内容按倒扣计分。未完成按目标所占的平均分值相应扣分,总分为100分。
(3)附加分。凡获县级单项先进的加0.5分,综合先进的加1分,凡获市级单项先进的加1分,综合先进的加2分,凡获省级以上单项先进的加2分,综合先进的加3分,附加分最高为5分。
(4)考核对象岗位目标计分:
Ⅰ类分×50%+Ⅱ类分×25%+Ⅲ类分×25%+附加分
2、党建目标计分:
根据《2003年度村级党建考核目标》对考核对象逐条考核并计分。
(二) 村主要脱产干部个人考核计分办法。
村主要脱产干部计分由目标考核分和民主测评分组成。其中目标考核分占70%,民主测评分占30%。
四、考核程序
1、各行政村根据目标要求,逐条进行自查打出目标考核分数,写出书面总结,于次年1月中旬前报镇考核小组办公室(设在组织办)。凡有说明内容的,可以另附。
2、镇考核小组于次年1月下旬开始组织进行考评。
五、考核结果
根据考核对象总体评分情况,确定年终奖励和调整村主要领导的重要依据。
六、本办法由镇考核办负责解释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附:1、2003年度村级Ⅰ、Ⅱ、Ⅲ三类考核目标;
2、2003年度村级党建考核目标。(略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