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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制度

关于印发《长涂镇村级目标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长镇党[2003]28号
各村党支部、村委会:
  《长涂镇村级目标考核办法(试行)》已经镇党委、镇政府研究同意,现予印发。

中共长涂镇委
长涂镇人民政府
2003年7月9日

长涂镇村级目标考核办法(试行)

各村党支部、村委会:
  为认真贯彻落实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,切实加强对我镇各村及村两委会主要领导的考核,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,确保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目标的顺利实现,特制订本办法。
  一、考核对象
  考核对象为全镇各行政村两委班子及村脱产主要干部。
  二、考核内容
  考核内容由岗位目标责任和党建目标责任组成。岗位目标分为Ⅰ、Ⅱ、Ⅲ三类:
  Ⅰ类内容为重点岗位目标责任,Ⅱ、Ⅲ类内容为日常、专项目标责任。这些考核内容按照年度主要工作目标,由镇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实际情况提出,要求考核对象确保完成。
  三、计分办法
  (一)目标考核计分办法。总分由岗位目标计分(70%)和党建目标计分(30%)组成。
  1、 岗位目标计分:
  (1)Ⅰ类、Ⅱ类内容实行总分倒扣和超额加分制。总分各为100分。未完成项,按目标所占的平均分值相应扣分。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,增幅明显,成绩突出的,每超额一项追加1-3分。 
  (2)Ⅲ类内容按倒扣计分。未完成按目标所占的平均分值相应扣分,总分为100分。
  (3)附加分。凡获县级单项先进的加0.5分,综合先进的加1分,凡获市级单项先进的加1分,综合先进的加2分,凡获省级以上单项先进的加2分,综合先进的加3分,附加分最高为5分。
  (4)考核对象岗位目标计分:
  Ⅰ类分×50%+Ⅱ类分×25%+Ⅲ类分×25%+附加分
  2、党建目标计分:
  根据《2003年度村级党建考核目标》对考核对象逐条考核并计分。
  (二) 村主要脱产干部个人考核计分办法。
  村主要脱产干部计分由目标考核分和民主测评分组成。其中目标考核分占70%,民主测评分占30%。
  四、考核程序
  1、各行政村根据目标要求,逐条进行自查打出目标考核分数,写出书面总结,于次年1月中旬前报镇考核小组办公室(设在组织办)。凡有说明内容的,可以另附。
  2、镇考核小组于次年1月下旬开始组织进行考评。
  五、考核结果
  根据考核对象总体评分情况,确定年终奖励和调整村主要领导的重要依据。
  六、本办法由镇考核办负责解释。
  七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  附:1、2003年度村级Ⅰ、Ⅱ、Ⅲ三类考核目标;
  2、2003年度村级党建考核目标。(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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